2006-03-29

漢森歲月裏女人的淚水

(附圖 :2005年4月30日,台灣彩雲阿嬤到韓國小鹿島和坐輪椅八十幾歲阿嬤相擁而泣,老阿嬤說她也很想來台灣看看)

我們知道民進黨也提出它們的補償法版本,卻是毫不認錯,需應敷掩的法案,對病友家屬都還存有諸多嚴重岐視,看 不到過去六十年病友人權受侵害,國家的具體解決誠意

賠償不該是施捨,或殺死人,告訴你人死不能復生,打你一巴掌,再塞給顆糖就好,漢生病友人權奮鬥的歷程,其實背後有更深層省世的義理,須要用心體會.在台 灣大家一般並不瞭解為何台日韓三地病友人權團體如此投入人權解放運動

. 幾次陪阿姨到日本韓國,看到病友彼此相擁,就算語言不通,但情感相繫,感同身受的 心情總是無需多話,就是這樣共同的命運遭遇讓彼此緊緊相繫,支持鼓勵.還有不時有來自日本各地寄到台灣的照片,鼓勵樂生阿公阿嬤的話語,雖然不一定看得懂 信 的內容,但收到信的欣喜安慰不曾梢減

以前我們看到樂生上街頭打頭陣的大多是男性,女性則是細心招呼外來的訪客,噓寒問暖照顧大家的肚皮,火車棟第三公炊總是炊煙嬝嬝

最近因為開始進行侵害調查,幾次與阿嬤阿姨不經意的談話中,突然深感在這群堅毅溫柔的笑容裡原來有多少淚水埋藏在這片園地

從 日據到光復初期,只要是被發現感染這種病,就被警察和衛生所的人抓進這裡來,一開始嚴禁男女往來,如果要結婚會先結紮,斷種,民國五十年後,聯合國早 公佈寒森必病並非遺傳疾病(有研究認文為是遺傳學中易感體質)但並非可怕傳染病,樂生裡的女人生孩子還是要抱到育幼院裡,每週只能見一次面,不然就是偷生養在附近的民房,我們以為這一切就向往 事如煙應該逐漸淡忘撫平傷痛...但是這樣認為錯了...

上週訪問富姨後,面對突然闖出的么兒,突然斥喝"不要出來"那緊張急促的聲音至今迴繞耳畔..
湯伯講到當年小妹街頭含淚不敢相認的無奈,還有到工廠場探班的母親,面對舊識,一句兒子死於烽煙炮火,不敢承認眼前人就是自己親生兒子...

今 天秀姨說現在住在外面,是因為當年,借朋友的戶口,看到孩子排路隊無法歸隊的窘境, ,考慮兒子上學,老師家庭訪問不要曝光,六十年初就到院外附近買地蓋屋,躲躲藏藏度日...還記得有一回一位七八十歲阿嬤, 我們一見面,她就突然說,我沒有孩子呢,唉真的很可憐....不論病友或是家屬,漢森歲月裏女人的故事很多,淚水委屈更多...這一切一切難到要求國家給 個"應該給的公道 "這麼難嗎???

2006-03-17

book3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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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5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保存樂生院(誠意指數分析)

針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保存樂生院回應比較表(誠意指數分析)

自救會

回 應

方 案

現有建物

可保存數量

相關工程變更所需費用、日期、技術

技 術

考 量

樂生自救會與

學者評估說明

(誠意指數100%)

新莊機廠,另選廠址。

全部原地保存

未來規劃漢生康復園區、史博館。漢生病醫療教學研究機構。(誠意指數100)

捷運新莊機廠民國83 年前原定於輔大附近20公頃平整農地而被不明都市計劃變更至『樂生療養院』山坡地與不符環評還是過等因素,皆已倍受爭議。捷運局施工過程『對人權侵害、犯 錯在先』若再『溝通不良』(不排除透過國際法庭判定),一切相關工程變更所需要之費用與施工日期,或其所需工程技術考量,基於『人權、環保、醫療史蹟保 存』原則責無旁貸,而非要樂生住民,再被『臨老迫遷、為國犧牲』。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有責任彌補過去錯誤。


最好

或可連接桃園、中正捷運線,成環狀運輸網絡。蘆洲機場替代。技術問題,請捷運技術全力克服。





(誠意指數80%)

新莊機廠設施地下化,以隧道鑽掘方式施工,全面地下化,復原上部已拆除建築。

90%建物可原地保存


較佳

可能對居民生活干擾,但捷運史蹟可以共構,軌道地下化設計對環保較有利,妥善規劃重建居住院舍,對過去人權及健康權及居住權剝奪的回復,重建家庭照護生活
可以接受

X

(誠意指數50%)

新莊機廠設施地下化,以明挖覆蓋方式施工

樂生院區原有30公頃左右,已被拆除區超過85%比例,目前未被拆除的歷史聚落面積約五公頃,佔原有15%,捷運局(做法三)是指,剩下建物50%須先拆除遷移,侔隧道完成後再重組回原地。


很難接受!

50%拆遷重組對住民(老年)所需療養生活干擾與破壞。而且仍要開挖800萬立方公尺土石,依然對環境造成侵害。

X

(最近捷運局與北縣文化局片面聲稱保留40%決定的方案即是此案,(事實上是再拆除僅剩15%x60%=9%可原地保存僅剩15%x40%=6%建物)但位處於60米駁坎之上 (不堪院民居住),精華區全被拆除。失去保存意義

變電佔、圬水處理廠設施移位與其他機廠設施共構

樂生院區原有30公頃左右,已被拆除區超過85%比例,目前未被拆除的歷史聚落面積約五公頃,佔原有15%,捷運局(做法四)是指還要再拆除其中15%x60%=9%原地保存僅剩15%x40%=6%建物)但位處於60米駁坎之上 (不堪院民居住),精華區全被拆除。失去保存意義


不接受!

原地保存僅剩4.5%建物,且處於60米高駁坎上 (不堪院民居住)失去保存之意義與仍要開挖800萬立方公尺土石,對環境造成侵害。

X

選擇部份建物

拆遷後異地重組

視重組地點可容納建物數量而定


不接受

(沒有保存意義!)

X

選擇二棟建物拆遷異地重組

保存行政大樓第一進、七星舍二棟建物


不接受

(沒有保存意義!)

李登輝,陳柄基與樂療的源水情誼

李登輝自証加入中共祕史
2006-02-25

《亞洲周刊》最新一期劉少邦/李登輝接受日本學者吉田胜次訪談,首次承認曾加入中共,証實亞洲周刊一九九九年的獨家報道。李登輝入党的關鍵人物陳炳基追憶往事,憶述李登輝入党及成立「新民主同志會」的詳情,細說他脫离共產党的原因与在党內不得志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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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与日本學者吉田胜次的對談錄《自由的苦澀》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出版,李登輝在書中承認,他在一九四八年「二二八事件」后曾經加入反對國民党政府的紅色組織,首度証實了亞洲周刊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的封面故事中對此作出的獨家報道。

亞洲周刊當年指出,李登輝早年在台灣曾經加入共產党,并且是「新民主同志會」的成員,文中曾訪問李登輝當年的同志陳炳基,還原這段歷史,而李當年的入党介紹人則是台共李薰山。後文請詳閱

曾文惠曾出現普羅寮

一 九四六年,當時李登輝住在川端町(現台北市古亭街一帶)的水利會宿舍,宿舍是由陳振基空出來的,因為陳要調職到高雄岡山,宿舍就由李登輝接手。後文請詳閱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爆發,陳炳基幵始逃亡,他被台大幵除后,還一度躲到李登輝三芝鄉的老家源興居,陳炳基追述當年情景說:「我每天就躲在李登輝老家的房間內,住在閣樓中,衹有吃飯時間才會拿樓梯下來,平常樓梯都放在一邊。」

陳炳基在源興居住了一個星期后,因為國民党政府實行「清鄉運動」,凡藏匿「二二八」肇事分子者都必須負連帶責任,李登輝才回三芝把陳帶走,而在三芝的這段時間就讓陳炳基和李登輝全家都极為熟稔。

躲在麻瘋病院

同 年七月,陳炳基在上海避完風頭后,祕密回台,這時陳已加入共產党,為「學生工作委員會」委員,直屬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陳返台后就一直躲在最近在台灣因 被迫拆遷而鬧得沸沸騰騰的「樂生療養院」,該地從日据時代就收容麻瘋病患者,沒有人敢接近,這反而成為陳炳基的最佳栖身之地,陳衹有周末才進台北市去普羅 寮找李登輝等人。

「二二八事件」后,李登輝的宿舍內不時有著名的台共分子穿梭,而李蒼降(遇害)、林如□(遇害)、李薰山及李登輝等四 人, 則是「普羅寮」的主角,四人經常幵會有意成立一個組織,從事社會運動。這時,李蒼降去找陳炳基談到了這個想法,陳向上級請示,經過學工委主委廖瑞發向上級 請示后,很快就批准,陳炳基才加入這個組織。

為了組織的名稱,李登輝等五人在林如□位于林森北路的家中二樓幵會,組織名稱決定采用毛澤東當時倡導的「新民主主義」,以「新民主同志會」為名,李登輝、陳炳基、林如□、李蒼降及李薰山等五人為中央委員,積极吸收社會优秀青年,予以思想及理論訓練后,才介紹加入共產党。後文請詳閱

四八年退出共產党

後文請詳閱

陳 炳基說,一九四八年「二二八事件」周年紀念前夕李登輝還有參与活動,當時「新民主同志會」五位中央委員每人都草擬一份「告台灣同胞書」,最后由組織決定圈 選一篇作為對外的文宣大字報,李登輝自認為他寫的最好,可是組織卻選了李薰山的文章,這也是李登輝想退党的另一個要因。

這次是李登輝最后一次參与台灣共產党及「新民主同志會」活動,他在「二二八事件」周年紀念日前被分派的任務,是把李薰山的「告台灣同胞書」郵寄到各公家机關及公司行號,并在台灣大學和南門貼大字報。同年夏天,李登輝就接到中共接受他退党通知,正式結束了他的紅色歲月。■

(多維經《亞洲周刊》授權刊登。請勿轉載)<本文僅節錄部份段落>全文請詳閱

政院版漢生補償毫無誠意,掩過飾非

行政院版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

(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指出毫無誠意,掩過飾非)

原文評注對照說明


評注/樂生保留自救會法推組

近 期行政院發言人傅立葉最近對外發言報導。有諸多歧視,與誤導。完全無法彰顯立法賠償的意義,如果國家還不願意真心認錯,面對歷史的傷痛,這樣給錢了事的心 態,無疑是對病友及家屬更嚴重的傷害與歧視。因此民間詳列評注,希望透過適當評注,讓外界能更充分瞭解,執政者的心態與謊言,避免持續誤導大眾,扭曲對漢 生人權受侵害的事實。民間並且希望未來在立法院能制定符合尊嚴、尊重、的「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而非只給錢了事,掩過飾非的「補償條例」。


行政院版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負責這項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傅立葉今天表示,完成立法後,漢生病人補償金個人最高可領到新台幣一百八十五萬元,若漢生病人已往生,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傅立葉晚間表示,民國三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有十六年六個月的時間,實施強制隔離政策,這段期間被強制 隔離的漢生病人每年可領新台幣十萬元,總計可領一百六十五萬元。其次,七十一年以前因為沒有特效藥,有些人出現症狀,這些人可領基礎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 兩者相加個人最高賠償金額一百八十五萬。

傅立葉說,漢生病人在台灣最高可領一百八十五萬元相當於日幣六百六十萬元,加上日本的補償金額日幣八百萬元,因為民國三十四年以前台灣被日本統治,總計可領到一千四百六十萬日幣,比日本個人最高補償金額一千四百萬日幣還高。

領取補償金的條件方面,傅立葉說,台灣的條件比日本寬鬆,日本規定必須強制隔離的病人才能領取,台灣規定沒有強制隔離、但在民國七十一年前得病的人也可以領取,若順利完成立法後,政府支付漢生病人補償金額總計將花費新台幣四億兩千萬元。

此外,漢生病已往生者,家屬是否擁有繼承權?傅立葉說,立委建議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補償條例規定,擁有繼承權,但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後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具有人身專屬性,不是政策使然。

她還說,民國五十一年以後沒有強制隔離後,很多漢生病人是被家屬遺棄,因此往生的漢生病人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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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推動聯盟)評注對照說明

政院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新聞報導

(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推動)評注

傅立葉晚間表示,民國三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有十六年六個月的時間,實施強制隔離政策,這段期間被強制 隔離的漢生病人每年可領新台幣十萬元,總計可領一百六十五萬元。其次,七十一年以前因為沒有特效藥,

有些人出現症狀,這些人可領基礎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 兩者相加個人最高賠償金額一百八十五萬。

(註一):仔細研究執政黨對外發言,不願意承認民國五十一年至今台灣還是隔離狀態。僅說是因為沒有特效藥,所以病友有症狀,所以國家要給20萬補償。此語相當奇怪,因為背後事實是,五十一年後,生病的人,國家就要求強制送到樂生院,遷移戶口入院,國家認為這樣是妥善照護怎麼是隔離呢 ?這樣的心態下,根本沒有正視歷史錯誤。給20萬堵社會不平之聲,就算是要賠償給病友,都是對他們更嚴重歧視。此法根本就是施捨歧視法,

傅立葉說,漢生病人在台灣最高可領一百八十五萬元相當於日幣六百六十萬元,加上日本的補償金額日幣八百萬元,因為民國三十四年以前台灣被日本統治,總計可領到一千四百六十萬日幣,比日本個人最高補償金額一千四百萬日幣還高。

(註二):統治者心態認為,這些漢生病患怎麼可以領這麼多錢?日本人隔離他們,我們台灣政府也只是照單全收,比照辦理,根本沒錯。現在賠償金額還可以加在一起算,算是恩惠。因此傅立葉大辣辣對台灣社會說,我們比日本賠得還高,毫無反省,實在可恥。

取補償金的條件方面,傅立葉說,台灣的條件比日本寬鬆,日本規定必須強制隔離的病人才能領取,台灣規定沒有強制隔離、但在民國七十一年前得病的人也可以領取,若順利完成立法後,政府支付漢生病人補償金額總計將花費新台幣四億兩千萬元。

(註三):因 為政府至今都不願意承認,民國五十一年後至今日,依然持續種種隔離,人權侵害事實。因此認為政院版本比較寬鬆,掩過飾非,令人髮指。如果統治者認為每個人 發給20萬算是施捨恩惠條件寬鬆,或以給你們白吃白住一輩子,還不感謝國家老爸這樣的心態來制定法案,根本毫無誠意,也無法根絕未來是否持續惡行,台灣社 會應該共同警惕。

此外,漢生病已往生者,家屬是否擁有繼承權?傅立葉說,立委建議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補償條例規定,擁有繼承權,但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後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具有人身專屬性,不是政策使然。

(註 四):傅立葉說,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康復者是人身專屬性,(換句話說是漢生病患所以理應接受被國家國離一輩 子?)。仔細訪查樂生院民,可以發現民國51年後到71年間,持續被強制遷戶口的人,現在還住樂生院內的老人家,可以排成一列,人數相當得多,顯示國家當 時強制隔離手段多麼可怕。若說沒有以公權力介入隔離,是強辯,完全否認強制遷移戶口,從無支援回歸社會等政策錯誤。此外家屬也因為國家污名歧視宣傳,受害 不被見容於社會,其被壓迫與歧視的情境與二二八家屬毫無差別。因此漢生人權法案立法意義與二二八條例具有相似意涵,希望政府正視。

她還說,民國五十一年以後沒有強制隔離後,很多漢生病人是被家屬遺棄,因此往生的漢生病人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註五):傅 立葉指控家屬遺棄說,更不負責任,因為一個充滿污名歧視的社會,家屬本身就難見容社會,生存困難,其被壓迫與歧視的情境與二二八家屬毫無差別。傅立葉指控 家屬多有遺棄病友說法,天理何在?是對家屬二次嚴重傷害。因此家屬應該直接控告政府,過去沒有協助去除社會污名,罪加一等,現在還以遺棄罪民詆毀,國家對 不起他們,民間聯盟強調不排除協助直接提出國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