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政府「犯罪」,難道現在還縱容強遷驅離拆屋!!
抵擋強取豪奪!!全民捍衛弱勢漢生人權!!「樂」土家園!!
台灣立法院法制局於2006 年5月出爐一份研究報告。該報告書中指出,原來在民國八十八年,台灣 政府才正式立法將痲瘋病列為傳染病,(日本政府現在已將痲瘋病從傳染病除名),過去隔離漢生病友六十年,謹以規則 台灣省痲瘋病防制規則,,可以說過去台灣政府所執行的“強制隔離政策”,事實上僅依職權命令即 終身隔離患者。此修法之前,國家對漢生病人的強制隔離政策,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對人身自由基本權利的保障。顯然「隔離違憲」已構成中華民國憲法及 國家賠償法的「不法」要件。台灣政府明顯犯法,人民當然要追究責任。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書裡頭並強 調,未來法令針對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暨賠償法案應納入病友的訴求,政府應該道歉,回復名譽,給予賠償,承諾在園保障,終身照護,設定醫療專用區。基於該「國 家賠償」原則之下,捷運工程應該改變設計,保留樂生院。
台北縣長周錫瑋七月初逞口舌說「一個月內公告、清除地上物」。今天又說公告只是探路四個月後才會執行拆除,晃如罪犯殺 人後,淡然說早死晚死而已。 大家都知道,樂生院的阿公阿嬤多是老邁行動不便,仰賴早已習慣生活的樂生院內家園才能生存,驅離,就是屠殺!
樂生院阿公阿嬤捍衛居住權的權益,已非財閥民代一再操弄地方通車效益可以漠視。也不儘止是古蹟 指定保留41.6%意思意思可以解決。(其時是政府想草率解決, 掩飾罪狀。)過去政府「犯罪」,難道現在全民還縱容這群老人家繼續被欺負嗎? 還能容忍罪犯強遷病友,驅離拆屋嗎!!
漢生人權法案推動在即,過去我們無法容忍國家暴力對漢生人 權的侵害,今日我們更不會坐視這樣的驅離,屠殺行徑!地方政府壓迫病友人權居住權,既然立法院已經在進行立法工作,其所代表的就該是「法」的最高原則, 「法」的正義不容踐踏。漢生病友希望「立法委員」人民最高權益代表,都能堅守立場,主持正義,還給病友公道。台北縣長應該很瞭解「法」的至高性,只要立法 一日不過,捷運就一日不能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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