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5

政院版漢生補償毫無誠意,掩過飾非

行政院版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

(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指出毫無誠意,掩過飾非)

原文評注對照說明


評注/樂生保留自救會法推組

近 期行政院發言人傅立葉最近對外發言報導。有諸多歧視,與誤導。完全無法彰顯立法賠償的意義,如果國家還不願意真心認錯,面對歷史的傷痛,這樣給錢了事的心 態,無疑是對病友及家屬更嚴重的傷害與歧視。因此民間詳列評注,希望透過適當評注,讓外界能更充分瞭解,執政者的心態與謊言,避免持續誤導大眾,扭曲對漢 生人權受侵害的事實。民間並且希望未來在立法院能制定符合尊嚴、尊重、的「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而非只給錢了事,掩過飾非的「補償條例」。


行政院版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負責這項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傅立葉今天表示,完成立法後,漢生病人補償金個人最高可領到新台幣一百八十五萬元,若漢生病人已往生,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傅立葉晚間表示,民國三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有十六年六個月的時間,實施強制隔離政策,這段期間被強制 隔離的漢生病人每年可領新台幣十萬元,總計可領一百六十五萬元。其次,七十一年以前因為沒有特效藥,有些人出現症狀,這些人可領基礎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 兩者相加個人最高賠償金額一百八十五萬。

傅立葉說,漢生病人在台灣最高可領一百八十五萬元相當於日幣六百六十萬元,加上日本的補償金額日幣八百萬元,因為民國三十四年以前台灣被日本統治,總計可領到一千四百六十萬日幣,比日本個人最高補償金額一千四百萬日幣還高。

領取補償金的條件方面,傅立葉說,台灣的條件比日本寬鬆,日本規定必須強制隔離的病人才能領取,台灣規定沒有強制隔離、但在民國七十一年前得病的人也可以領取,若順利完成立法後,政府支付漢生病人補償金額總計將花費新台幣四億兩千萬元。

此外,漢生病已往生者,家屬是否擁有繼承權?傅立葉說,立委建議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補償條例規定,擁有繼承權,但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後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具有人身專屬性,不是政策使然。

她還說,民國五十一年以後沒有強制隔離後,很多漢生病人是被家屬遺棄,因此往生的漢生病人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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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推動聯盟)評注對照說明

政院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新聞報導

(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推動)評注

傅立葉晚間表示,民國三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有十六年六個月的時間,實施強制隔離政策,這段期間被強制 隔離的漢生病人每年可領新台幣十萬元,總計可領一百六十五萬元。其次,七十一年以前因為沒有特效藥,

有些人出現症狀,這些人可領基礎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 兩者相加個人最高賠償金額一百八十五萬。

(註一):仔細研究執政黨對外發言,不願意承認民國五十一年至今台灣還是隔離狀態。僅說是因為沒有特效藥,所以病友有症狀,所以國家要給20萬補償。此語相當奇怪,因為背後事實是,五十一年後,生病的人,國家就要求強制送到樂生院,遷移戶口入院,國家認為這樣是妥善照護怎麼是隔離呢 ?這樣的心態下,根本沒有正視歷史錯誤。給20萬堵社會不平之聲,就算是要賠償給病友,都是對他們更嚴重歧視。此法根本就是施捨歧視法,

傅立葉說,漢生病人在台灣最高可領一百八十五萬元相當於日幣六百六十萬元,加上日本的補償金額日幣八百萬元,因為民國三十四年以前台灣被日本統治,總計可領到一千四百六十萬日幣,比日本個人最高補償金額一千四百萬日幣還高。

(註二):統治者心態認為,這些漢生病患怎麼可以領這麼多錢?日本人隔離他們,我們台灣政府也只是照單全收,比照辦理,根本沒錯。現在賠償金額還可以加在一起算,算是恩惠。因此傅立葉大辣辣對台灣社會說,我們比日本賠得還高,毫無反省,實在可恥。

取補償金的條件方面,傅立葉說,台灣的條件比日本寬鬆,日本規定必須強制隔離的病人才能領取,台灣規定沒有強制隔離、但在民國七十一年前得病的人也可以領取,若順利完成立法後,政府支付漢生病人補償金額總計將花費新台幣四億兩千萬元。

(註三):因 為政府至今都不願意承認,民國五十一年後至今日,依然持續種種隔離,人權侵害事實。因此認為政院版本比較寬鬆,掩過飾非,令人髮指。如果統治者認為每個人 發給20萬算是施捨恩惠條件寬鬆,或以給你們白吃白住一輩子,還不感謝國家老爸這樣的心態來制定法案,根本毫無誠意,也無法根絕未來是否持續惡行,台灣社 會應該共同警惕。

此外,漢生病已往生者,家屬是否擁有繼承權?傅立葉說,立委建議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補償條例規定,擁有繼承權,但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後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具有人身專屬性,不是政策使然。

(註 四):傅立葉說,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康復者是人身專屬性,(換句話說是漢生病患所以理應接受被國家國離一輩 子?)。仔細訪查樂生院民,可以發現民國51年後到71年間,持續被強制遷戶口的人,現在還住樂生院內的老人家,可以排成一列,人數相當得多,顯示國家當 時強制隔離手段多麼可怕。若說沒有以公權力介入隔離,是強辯,完全否認強制遷移戶口,從無支援回歸社會等政策錯誤。此外家屬也因為國家污名歧視宣傳,受害 不被見容於社會,其被壓迫與歧視的情境與二二八家屬毫無差別。因此漢生人權法案立法意義與二二八條例具有相似意涵,希望政府正視。

她還說,民國五十一年以後沒有強制隔離後,很多漢生病人是被家屬遺棄,因此往生的漢生病人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註五):傅 立葉指控家屬遺棄說,更不負責任,因為一個充滿污名歧視的社會,家屬本身就難見容社會,生存困難,其被壓迫與歧視的情境與二二八家屬毫無差別。傅立葉指控 家屬多有遺棄病友說法,天理何在?是對家屬二次嚴重傷害。因此家屬應該直接控告政府,過去沒有協助去除社會污名,罪加一等,現在還以遺棄罪民詆毀,國家對 不起他們,民間聯盟強調不排除協助直接提出國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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