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5

強制隔離、結紮禁婚、人體實驗 漢生病友求國賠



時間:2006-04-04 GMT 關鍵詞: 漢生病 國家賠償 人體實驗


【星島網訊】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委員會3日公佈“戰後六十年漢生人權侵害真相報告”,控訴台灣政府在二次大戰後,對漢生病患施予集中隔離、禁婚、人體實驗等非人對待,要求政府全面道歉,並要為過去不當政策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據《中國時報》報道,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對漢生(麻風病)病患迫害歷經日據時代、國民党及民進黨政權更替,堪稱台灣歷時最久的人權侵害事件;漢生病相關團體4日將赴總統府、台北市政府遞交陳情書。

列十大罪狀告中華民國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委員會、樂生療養院保留自救會及近十名漢生病患,3日在立院舉行“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記者會,羅列政府迫害漢生病友六十年的“十大罪狀”,盼朝野速通過“漢生病友人權保證條例”,過去對漢生病友每強制隔離一年,應補償十萬元,保障病友余生。

  記者會現場,漢生病友接力舀起一杯杯的清水,洗去寫在木板上的“痲瘋病”字眼,盼社會去除痲瘋病污名,還漢生病友清白。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小組成員賴澤君表示,早年各界對漢生病所知有限,但1961年間已知漢生病傳染力甚低,1962年3月政府訂定“台灣省癩(痲瘋)病防制規則”,廢除強制入院隔離,並規定治療後可門診康復者,應讓病友出院。

證實傳染低仍強制入院

  然而,賴澤君指出,許多人1962年至1982年間,仍被政府強制要求入院隔離,許多康復者更終其一生未離開院區,足見政府滿口謊言,且 1982年迄今,許多漢生病友的戶口還在樂生院內,顯示政府沒有協助病友回歸社會的措施,直到二年前為建捷運拆除樂生院,院方才要病友簽署“回歸社會同意 書”,凸顯政府迫害人權。

  此外,樂生院保留自救會會長、身為漢生病患的李添培指出,三年前衛生署將樂生院賣給北市捷運局,獲近百億利益,但被迫搬遷的老邁病友,許多不堪環境變化往生,衛生署和捷運局形同對漢生病患的“加害者”,政府也應負起責任。

  賴澤君表示,日本二月通過“漢生病補償金法修正案”,為過去在台灣、南韓迫害漢生病患的錯誤政策全面道歉、賠償,呼籲台灣儘速跟進,立法補償漢生病患,另應比照國際標準,承諾“在園保障”、“終身照護”、“園區保留”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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