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小組/lai/2006/04/03
壹、 前言
台 灣漢生病友人權侵害事件層面舉凡,社會汙名,集中隔離、禁婚、結紮、墮胎、新藥人體實驗、醫療失當、解除隔離卻延續執行、從無支援回歸、醫療失當,照護不 周、官方挪用照護經費,輔導人員長期精神與生活多重控制等;其中最嚴重者,乃是三年前政府毀約,違反行政程式,為建捷運機場,強制拆除病友房舍、驅逐家 屬、拆散人倫,迫遷老人,錯誤安置造成傷亡等,種種精神與生活控制、威嚇,等「人權與居住權」多重剝奪。以下種種舉證,可以證明台灣政府種種「加害」事 實。
貳、漢生病友(患者、康復者)一生遭受人權侵害事實調查<點選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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