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1

第十一章 隔離從這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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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隔離從這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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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抗擊和防治麻風病的歷史,經歷了一個從個體或群體的本能及非理性防範,到政府和社會的有組織的理性的防範,最終實現科學抗疫的進步歷程。

  同麻風病的較量,是人類與對該病的認識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然而最終獲得對該病的正確認識,卻經歷了極其痛苦而漫長的歷史磨難。

   在中國,麻風病也稱麻瘋病,又名癩病,俗稱“大麻風”。從古至今,中國對麻風病的稱謂先後有“厲”(《戰國策》和《莊子·外篇》)、 “癩”(《論語》)、“瘋”(《黃帝內經》)、“癘”(《秦律》)、“癘風”、“麻瘋”(《晉書》)、“大風”(唐代孫思邈)等。而 “麻風”一詞的首次出現,則是在宋朝王懷隱的《太平聖惠方》中。

  在西方,麻風病的英文正式名稱為Leprosy,而該詞的首次使用 是來自希臘語的“lepros”,意為“鱗狀”。 爾後經歷了拉丁語和古法語的混合演變,形成中古英語的“leprus”,最終固定為現在使用的“leprosy”。此外,《聖經》中把麻風病稱為 “Lepra”,這種叫法也沿用至今。從這些麻風病英文詞的演變中,似乎亦能讓人窺探出麻風病在歐洲傳播歷程的印記。

  麻風病是一種 極其可怕的疾病,感染後外表起初僅出現一個小瘡,但不久便逐漸潰爛,然後人的鼻梁塌陷、豁嘴、眼瞎、脫髮,變得面目猙 獰,手指、腳趾甚至整個手或腳都有可能因內部潰爛而掉下來,肢體變得殘缺不全,使患者形同行屍走肉……所以不論是中國還是外國,古代的人們均把麻風病患者 看成鬼怪,認為是命運、佛祖或上帝對有罪之人的天罰。

  由於社會公眾對麻風病廣泛存在恐懼、歧視和排斥,麻風病患者被驅逐、隔離、迫 害以致輕生的事件時有發生。如《聖經·列王紀》中就有 以色列撒瑪利亞城禁止麻風病患者在城裏生活,而只能集中居住在城外山溝裏忍饑挨餓的記載。 而事實亦如此,古波斯時期,麻風患者不許入城,不許與他人交往。患有此病的外國人被強制離境。甚至認為染有此“病”的動物(鳥類)也要被趕走。更有甚者, 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採取非理性方式處置麻風病患者,十分殘酷地百般迫害,不是用火燒死,就是活埋或淹死;最人道的處理方式,也不過就是把他們趕到一個偏僻地 方,讓其自生自滅。

  中世紀的歐洲,麻風病的廣泛流行使得各國排斥和迫害患者的行為加劇。麻風病人嚴格禁止進入酒店、教堂、磨坊、麵 包店, 不許觸摸健康人或與其共餐, 不許在溪流中洗澡,不許在羊腸小道行走,甚至死後不能按宗教儀式舉行葬禮或被安葬。在英國,麻風病患者被規定必須身穿綠袍,袖子下戴著木制響板,以便走路 時警告路人遠離他們。而在歐洲大陸很多地方,重要的社區都設有用於隔離麻風病患者的禁錮所。麻風病患者只能被關進禁錮所裏,而且必須身穿具有明顯標誌的特 殊服裝,並且手持木板以明示自己前進的方向。 生活在那個時代的馬修·帕裏斯(Matthew Paris, 1197~1259年),對遍佈歐洲各地由教會管轄的禁錮所進行過粗略估計,他認為總共至少有19000處,其中單法國就有2000餘處,英國則在百處以 上。 前面提到的英國首任諾曼坎特伯雷大主教在赫爾敦建立的禁錮所便是英國第一個禁閉麻風病患者的處所。歐洲各地針對麻風病患者的立法嚴酷,致使麻風病難以傳播 擴散,其流行逐漸得到了控制,染病現象也漸漸減少。英國幾乎是在15世紀使島內的麻風病完全絕跡。而到了17世紀末,歐洲僅少數幾個地方仍有疫情,其余大 多數地區已很少見麻風病人出沒了。 當然,中世紀的歐洲麻風病人最終得以減少,除禁錮隔離使之自生自滅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即其他瘟疫的大流行給其帶來的殺身滅頂之災。麻風病人同猶太人一 樣,在黑暗的中世紀歐洲被看成是“瘟疫攜帶者”,“人們憑空想像他們是魔鬼的助手”,因而“在歐洲的許多地方,尤其是在瑞士和阿爾薩斯”,“瘟疫中倖存下 來的麻風病人”會與猶太人一起“遭到屠殺”。

  然而,麻風病疫情在歐洲的消退並不說明其已被徹底消滅,稍有不慎,疫情便會死灰複燃。 19世紀,麻風病疫情突然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 上的挪威大規模暴發,隨著疫病傳播擴散,感染麻風病的人數很快增加到5000人。據事後對當時的記錄進行的統計,此次麻風病大流行的70年裏,挪威的10 萬居民中,染病率高達1/5。多虧了挪威人對病死者抓緊掩埋和對患者實施嚴格的隔離,才使得這場麻風病災難得以控制並使之最終完全平息。 或許正是挪威的此次疫情,給人類與麻風病對抗的歷史帶來了轉機。

  當時的挪威,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丹麥的殖民地,國貧民困,尤其西海 岸最主要港口卑爾根一帶,衛生條件極為惡劣,成了滋生傳染病的溫 床,因而導致了19世紀的這次麻風病疫情大流行。疫情高峰時,僅卑爾根就有800名患者擠在五六家麻風病禁錮所裏。禁錮所條件非常簡陋,連起碼的食物都不 能滿足供應,更不用說護理人員奇缺了。這些悽慘景象強烈刺激了參加麻風病救治工作的醫生、皮膚病學家丹尼爾森(Danielsen),激起他對麻風病人命 運的同情與關注。為了搞清麻風病的病因,他在自己和4名助手身上做起實驗,不僅用麻風病人潰爛的體液給自己接種,甚至還將病人血液和結節植入自己皮下。隨 著時間的流逝,被接種者並沒出現任何感染麻風病的症狀。丹尼爾森就此斷定,麻風病僅是一種遺傳病,而非傳染病。雖然後來阿莫爾·漢森(Armauer Hansen)的科學實驗結果證明,丹尼爾森當時所得結論是錯誤的,但他的行為至少讓世人不再因麻風病而感到過於恐慌。

  就在挪威遭 受麻風病疫情席捲的時候,19世紀60年代初的夏威夷群島同樣也陷入麻風病襲擊的恐懼當中。為控制疫情蔓延,夏威夷繼位 不久的國王卡梅哈梅哈五世(Kamehameha V)下令將所有麻風病患者集體遷居指定的海島上,不得與外界往來。1866年,第一批麻風病人被押上莫洛凱(Molokai)等島嶼。 在這些麻風島上,患者們如同饑餓的動物般被剝奪了做人的權利,必須在島上待一輩子,直到死亡。

  19世紀的印度對於麻風病採取的一般做法,是把麻風病患者同其他病人隔離開來,設立將麻風病人單獨拘禁的收容所。而實施強制拘禁四處流浪的麻風病人的法令,成為當時阻止麻風病傳播的最主要手段,這項法令的取消經歷了相當緩慢的過程,到1991年才最終被廢止。

   在中國的歷史上,民間出於愚昧和恐懼而對麻風病人的處理也很嚴厲,甚至是殘忍的。根據晉代醫學家葛洪在其著作中的描述,麻風病患者被棄 置荒野是常有的情景。歷代被殺、被燒、被埋的麻風病人不在少數,很多是在宗族勢力的操控下被執行的。為了逃生,不少麻風病人躲進荒山僻壤,逐步聚集起一個 又一個令人生畏的麻風村。當然,中國歷史上也不乏大量同麻風病竭力抗爭的人們,他們試圖用理性去解釋麻風病因,積極探尋防治麻風病的有效方法。譬如隋代的 《諸病源候論》、唐代的《千金要方》、清代的《解圍元藪》和《瘋門全書》等,對麻風病的症狀、治療、病因等已有較深的認識及系統的論述。18世紀中葉,來 到中國康藏高原的外國傳教士在麻風病高發區之一的康定,建起了一所慈善性質的麻風院,收容來自西康、四川、西藏等地的藏族、彝族、漢族等麻風病患者150 多人。這所麻風院從建院到1951年,總共收治了921位麻風病人,其中有474人死亡。在中國和世界其他地方建立的這類麻風病院,從慈善角度對病人進行 收容、隔離,對無特效治療手段情況下避免麻風病傳染他人,的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不論是否理性,千百年來的經驗教訓讓人們充分意識到,阻止麻風病流行的最有效辦法,就是隔離。為此,1897年在德國柏林召開的第一屆國際麻風大會上,來自世界各地的與會專家所能達成的惟一共識便是,麻風不可防治,病人要及早隔離。

  隔離是自古以來對待麻風病人的通行做法。在醫學史上,對於傳染病研究的起源就是從麻風病的防治開始的,傳染病人被“隔離”和“隔離治療”的做法也源於麻風病。

  人類社會專用於禁錮麻風病人的隔離史,至少可以追溯到《聖經·舊約全書·利未記》的成書時期即西元前570年以前, 因為在《利未記》第13章中,有將麻風病疑似患者以7天為週期實施隔離觀察的詳細記載。

   西元6世紀,拜佔庭出現專供麻風病人居住的房屋。7世紀,法國凡爾登、梅茨等地也開始有了麻風病屋之類的隔離寓所。8世紀,德國的聖奧 特馬(St. Othmar)、法國科爾比斯(Corbis)的聖尼古拉斯(St. Nicholas)都建有麻風病患者隔離寓所,義大利也出現許多類似處所。 而歐洲目前能見到的最早建立麻風病患者隔離寓所的正式記載,德國是8、9世紀,愛爾蘭是869年,英格蘭是 950年,西班牙是1007年和1008年,蘇格蘭是1170 年,荷蘭是1147年。這些麻風病患者隔離寓所是在麻風病傳播到一定程度、對公共健康構成威脅的時候才開始建立的。 此處需要說明的是,建造這些寓所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隔離染病者,而非作為治病的收容所或麻風病院。它們一般屬於宗教設施,由教會管理。在英格蘭和蘇格蘭,麻 風病患者隔離寓所被置於看守人、教長、修道院院長的完全控制之下,是一種禁錮,極個別類似某种醫院,起到一定的看護作用。

  在建立麻 風病患者隔離寓所的同時,歐洲國家也通過法令等手段來阻止麻風病的傳播。倫巴第國王羅薩爾於7世紀,矮子丕平於757年, 法蘭克人國王查理曼於789年,都曾頒布針對麻風病人的禁止結婚、強行隔離等強制性的法令。在整個中世紀,鑒於麻風病傳播所帶來的可怕後果,歐洲很多國家 頒布的強制性法令涉及麻風病患者的婚姻、隔離、拘押等方方面面,並通過教會予以實施。中世紀時期歐洲教會系統控制的禁錮麻風病人寓所數量是龐大的,關於這 方面的估計數前面已經提到。其實整個西方,中世紀時期,教會是收容、隔離麻風病人的最主要社會力量。基督徒多將照顧麻風病患者視為上帝賦予的神聖使命,為 此絕大多數麻風病患者收治機構是教會所辦,並在很多地方延續到近現代。

  19世紀末以後,人們逐步認識到麻風病既傳染又可預防。為保 護公共環境不被麻風病患者污染,挪威、瑞典等國通過立法明令對麻風病患 者實行隔離。而在另一些國家,政府一般鼓勵並贊助建立具有隔離及收治雙重功能的私人機構。在美國各州當中,路易斯安娜是惟一採取明確步驟的州,如對位於卡 維爾(Carville,那裏居住的70來位患者受到了聖文森特·德保羅的基督教女教士們的照料)的麻風病患者之家,就給予了特別的扶持。一些州認為, 如果聯邦當局不想干預,它們應採取積極措施去防止麻風病的傳播。

  1955年,麻風病人口最多的印度,中央政府發起了“全國麻風病控 制計劃”。1983年,政府又發起了“全國根除麻風病計劃”。印 度防治麻風的鬥爭得到了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乃至許多國際志願性機構的大力支援。在印度,志願機構對印度防治麻風病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300個志 願組織積極參與了救治活動。2000年1月19日,政府宣佈印度將從1月底開始發起一場為期一年的世界上聲勢最大的有關麻風病的宣傳活動,在印度各地普及 麻風病的知識,消除人們對麻風病的誤解。

  尼泊爾是世界上另一個麻風病高發區,1965年有麻風病患者10萬人。自1982年對麻風病患者實行世界衛生組織提倡的綜合治療法以後,到1997年已有55666人治愈。2000年1月31日,尼泊爾政府決定在27個縣大規模開展麻風病防治活動。

  對於非洲的安哥拉,麻風病是主要流行病之一,患者人數佔全國總人口的萬分之六,全國有18所麻風病醫院,但因戰爭和大部分患者居住偏遠等因素,只有約40%的麻風病患者能夠得到醫治。因此,政府曾在2000年8月表示要到2005年根除麻風病。

   在中國,秦朝就設有“癘遷所”集中隔離麻風病患者,並寫入秦律以法律方式強制執行,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由政府立法強制實施的隔離措施,而 “癘遷所”,亦應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府強制隔離患者的麻風病隔離地。當然這些被隔離的麻風病患者命運悲慘,往往被從肉體上予以消滅。內容可見1975年在湖 北雲夢縣出土的秦代竹簡,後稱“睡虎地秦墓竹簡”的《法律答問》議病條款。其中,有三條簡文明確寫道:“癘者有罪,定殺”,或“當遷癘遷所”。

   當然,中國也是世界歷史上社會防治麻風病最早的國家。秦代提出了早發現和嚴格管理的相關措施,官府對送官的疑似患者派專人檢查,爾 後隔離,確診後遣送“癘遷所”。到了元代,《丹溪心法》中提出了一種叫大風子的藥物,以此治療麻風病,但據記載它只對部分病人有效。明朝的沈之問寫了本麻 風病專著《解圍元藪》,首次對麻風病做了系統闡述。到了清朝嘉慶元年即1796年,蕭曉亭寫成《癘疾輯要》、《癘疾備要》各一卷但未付印,經袁春臺等編校 後命名為《麻瘋全書》,於道光十六年即1836年付印; 道光二十三年即1843年以後,又以《瘋門全書》為名多次刻印而流行於社會。 《解圍元藪》(沈之問)、《疬瘍機要》(薛己)和《瘋門全書》(蕭曉亭)並稱為中國古代治療麻風病的三大專著。沈之問確定麻風病為傳染病,指出家庭內部的 傳染首當其衝,在流行病學史上首次提出了給接觸麻風病患者的幼童“預常服藥”的主張,並提出了一套治療麻風病的新方法。薛己提出麻風病與類似麻風病的鑒別 要點,注重先補後攻。蕭曉亭則強調隔離,強調治療應以活血為主,認為治療必須徹底。三人的著述充分反映出中國歷史上民間防治麻風病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及其獨 具的特色,將人類防治麻風病的理論和實踐推到了一個新水準。

  新中國成立後,麻風病防治基本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控制傳 染”,時間是1949年至1981年。這期間,政府主要採取 “邊調查、邊隔離、邊治療”和“積極防治、控制傳染”的方針,來減少乃至最終杜絕麻風病的傳播。第二個階段是“基本消滅”,於1982年啟動。按世界衛生 組織規定消除麻風病公共衛生問題的萬分之一患病率標準,中國以國家為單位在1981年即已達標。1981年,衛生部又提出力爭20世紀末在全國實現基本消 滅麻風病的奮鬥目標。此後經過近20年的努力,2000年底全國累計登記麻風病人50萬名,治愈39萬餘名。

  對於麻風病的防治,國際社會也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從1897年第一屆柏林會議到1998年的北京會議,世界上共舉行了15屆國際麻風病大會。

20世紀,可以說是人類與麻風病作鬥爭成績最輝煌的時代。從1941年砜類藥物在麻風治療中的應用成功,到1962年氯苯吩嗪和1970年利福平分別被有 效地用於對麻風病的治療,以及1982年世界衛生組織向全球推廣使用麻風病聯合化療即MDT方案,世界麻風病流行狀況已經顯著得到控制。

   為了喚起更多人對防治麻風病事業的支援,1954年在法國慈善家佛勒豪的倡導下,國際社會將每年1月份的最後一個星期日確定為“世 界防治麻風病日”。時隔37年,國際社會終於讓全世界的麻風病患者們看到了真正的希望,世界衛生大會於1991年通過了在20世紀末消除作為公共衛生問題 的麻風病的有關決議,號召所有成員國對麻風病防治工作給予必要承諾,提供進一步的支援與投入。1998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第十五屆國際麻風病大會,提出在 21世紀“努力實現一個沒有麻風病的世界”的奮鬥目標。1999年11月,世界衛生組織又在第三屆根除麻風病國際大會上宣佈,各國要在2005年以前徹底 根除麻風病,並在本屆大會上正式締結了一個根除麻風病的世界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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