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7

漢生人權法案要為台灣爭光,就看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

漢 生人權法案要為台灣爭光,就看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

報導/ 澤君

四月二十八日早上九點左右,立法院群賢樓八○一會議 室,相當準時地,各黨團代表已經陸續進場。首先即針對漢生人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樂生院指定為國定古蹟之法條,立委諸君開始上台表達意見。

管 碧玲、雷倩等委員以民進黨團、及國民黨團代表表示「樂 生院是漢生病友埋葬一輩子青春的地方,就好像猶太納粹集中營,病 友被集體迫害,甚至醫遼人體實驗等,過去政策慘無人道的見證,是現代社會應該反省並予以保存的地方,指定古蹟無庸置疑。」之後上場委員紛紛發表意見,然而 卻形成其特殊現象,即是工程單位「捷運局」也出現在這場以漢生病友人權保障立法推動的會議之上。其說法都是「工程技術、時間無法配合,古蹟不一定要全部保 留等」完全以工程本位杯葛議事。

台 聯黨團的尹伶瑛、賴幸媛立委以親身現勘捷運機場發現表示,「目前機場軌道將怎個園區從中剖 開,要挖除大量土石,清楚可見原始設計相當不合理;而強迫遷移病友也相當不仁道,而漢生病友人權目前又受到聯合國相當關切要求不能迫遷,如果我國的法案無 法以人權為本,應該會引起國際相當大的重視,台灣應該妥善處理此事。」

漢 生病友表示,過去兩三年來捷運局是不斷迫遷病友的「加害者」,病友已經在日前向台北市政府提 出控訴國賠,捷運局是「被告」,為何還有立委一意為其撐腰。而整場協商「捷運局」不斷干擾議事,而「被害」的病友卻無法被安排進入協商會場報告被迫害的過 程,不知「捷運局為何有如此大的權力?可以操控一切,左右一個國家的人權法案」。

而 這場協商會議歷時三個小時左右,儘管法案逐條協商僅完成三條,還有二十二條將在四個月內討論 完成。關於第十二條,樂生指定為國定古蹟的法條,今天雖無具體共識,但是初步綜合立委們的結論, 樂生院是台灣相當重要的文化資產。台聯黨團更主張,本法案受到 台日韓各界注目,漢生人權保障條例可以為台灣國爭光,就要看第十二條了。

在 法案中指定「國定古蹟」具有指標性意義,而少部分保守立委主張,從法案中拿掉交由行政院決 定。只是民間團體認為蘇院長當初就是「腰斬樂生」的主手,他在台北縣長任內意欲終結樂生院完全不指定古蹟,樂生由如芒刺,不除不快。我們不免唏噓,蘇院長 怎麼可能「認錯」,怎麼願意指定「國定古蹟」?

台 灣目前住院三百多位病友均齡超過七十五歲,院外數仟名患者也平均五六十歲,他們都面臨了老年 照護及醫療等問題,當年因為錯誤政策的犧牲,如今「歲月不再,人權不待」。病友表示:「從去年陳水扁總統承諾立法道歉、補償及相關人權照護保障至今,公阿 嬤已不少病倒、有人臥床,身體虛弱,甚至遽逝凋零。」他們不禁要問,陳 總統、蘇院長、還有立法院為民喉舌的各個黨團,立委,病友呼喊正義,等待合理醫療照護、人權保障還要等多久?政府是不是要拖到老邁病友死光了,就不用「照護」,不用「賠償」,不用「指定古蹟」了?

民間團體因此呼籲,漢生病友均齡七五,歲月不再,人權毋怠!立法保障要及時。並呼籲立院各黨團,度絕任何工程利益團體及政治力操作,秉持「超然、中立、正義」的態度「爭取病友最高權益」!全面通過「台 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人權條款。若從立法及司法皆無法獲得正義,我們將會將日前完成的「戰後六十年,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受侵害 真相調查」翻成英日韓文前往聯合國大會報告。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 因為台灣漢生病友「告日勝訴」,受到國際高度關切注目。民間團體表示,目前正在發動全球連署 行動,希望讓世界各地都知道,也一起參與這樣有意義的立法過程。民間團體表示,如果法案能按原始精神順利立法,除了是台灣繼「二二八補償條例」、「不當審 判補償條例之後」,第三部「人權法典」,同時因為此法揉合日本不成文法人權保障進步精神,並首度將東亞重要遺產「樂生院」保存,輔慰漢生病友並見證過去殖 民迫害歷史,台灣法集大成將會是引領全球的「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將為台灣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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