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3

賠償漢生病友 日本能我們不能?

賠償漢生病友 日本能我們不能?
王超群/台北報導 2006-02-03 04:10

日本眾議院大會日前通過「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最快可望今(三)日經參議院大會通過後正式生效,其中台灣約有廿五至廿八名日據時代被隔離的病患可獲每人八百萬日圓(約台幣二百一十七萬)的補償費。樂生保留自救會昨日指出,正積極推動本土的人權保障立法,希望其餘數百名病友也能獲台幣六百到八百萬元的補償費,能盡速完成立法。

日方補償的範圍,僅限於日據時代因痲瘋病被隔離的病友;台灣光復後,政府持續在樂生院執行痲瘋病人的隔離政策,但相關數百病患能否獲政府補償則尚未確定。樂生院聲援團體昨日呼籲,台灣政府部門應共同正視病友老邁問題,盡快確立各項原則。

政府曾道歉 草案已獲不少支持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在立法院上會期,已經獲得國親、台聯及無黨聯盟等四黨團與民進黨內不少立委支持提案。法案融入道歉、恢復名譽,給予賠償和在園保障,並有受照護權、保留區指定與國定古蹟指定等精神。

樂生保留自救會表示,政府應為過去汙名化的作法道歉;至於補償金額,該會主張依個案狀況不同以六百萬元為限,特殊狀況經核定者得給付八百萬元。不過,部分立委對補償金額有不同意見,此部分還待協商。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一度指示衛生署撥七千萬元做院區內外環境改善,院民生活津貼也從每月一萬二千元增為一萬八千元。但主管單位衛生署卻未鬆口,官員表示,為讓病友有良好居住環境,衛生署已耗資十億元為他們蓋新大樓,且有二百多位病人入住,五十多位不願意搬離的病友,衛生署還在柔性勸導,是否還要加碼補助,值得討論。

至於樂生院是否拆除部分,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設立於民國十九年之樂生療養院為國家級古蹟,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其人文與生態環境。謝內閣任內也已指示文建會「暫定樂生院為古蹟」,但蘇內閣上任後是否表態支持還待觀察。

樂生保留自救會長李添培表示,立法院二月中旬開議,「台灣漢生人權保障條例」也將進入「朝野協商」,希望台灣政府各部門及立法院朝野黨團一起加把勁讓漢生人權立法也能迎頭趕上與國際社會並駕齊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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